一、缘起 Origin
民国九十一年十二月间,信托法原起草人杨崇森博士 (且系财政部与法务部信托法起草小组召集人),为推
广宣扬信托观念、加强国人对信托制度之了解、推动信托事业发展,邀集专家学者及相同理念人士,发起筹组
「中华民国信托协会」。于九十二年七月奉准正式成立,并于九十三年八月五日经台北地方法院公告完成社团
法人登记,成为纯民间全国性社团。 嗣于九十四年十二月经会员大会决议通过,将本会名称改为「社团法人台
湾信托协会」,并增订英文称为「Taiwan Trust Association」。
二、宗旨 Mission Statement
信托乃一种财产管理制度,为英美之特殊产物,由于极富弹性,多采多姿,能巧妙达到各种经济目的,故近
一世纪以来纷纷为大陆法系国家所继受。信托之种类繁多,举凡金钱信托、土地信托、附担保公司债信托、保险
信托、动产设备信托、公益信托、受雇人信托、分红入股信托、贷付信托、社区信托、证券信托、宣言信托、盲
目信托、强制信托、表决权信托、不动产资产信托、不动产投资信托、特殊目的信托(金融资产证券化)、都市更新
信托、智慧财产信托等,不一而足,在保储家产、照顾老年生活与少年教育、筹措工商资金、避免破产、推动社会
安全、兴办公益事业、保护文化资产,发展社会经济、加强政治清明……等方面,均扮演极其奇妙之效用。
信托制度在欧美,甚至日本虽早已开花结果,但在我国仍处于萌芽阶段,社会对信托虽极有需要,但国内信托利用
度尚待提高,有必要加强研究发扬,在制度、行政管理、法规及实务等方面全面检讨与推动,尤其近年信托法与信
托业法颁行后,信托日益受到国人重视与利用,未来社会环境更有利于信托事业之发展,并为金融、保险、理财、
法律、社会福利、环保……等机构与业者,开启更多发展机会。本会设立之宗旨即在于宣扬信托之理论、实务及法制
,提升信托学术及实务研究,透过各项活动之举办,以推广信托事业,普及信托之观念与风气。
三、任务与展望 Perspective
宣扬信托观念,推动信托业务之发展。
定期举办研习营,增进国人对信托之了解。
举办信托相关研讨会,加深对信托问题之研究与运用。
发行信托期刊文献,搜集相关论文并发表。
解答国人对于信托问题的疑问。
协助政府与实务界解决信托相关问题。
与国际交流,成为国际间信托问题的对口机关。
四、功能性委员会 Committees
依本协会章程设置下列各功能性委员会:
(一) 信托法制委员会。
(二) 家族及财产传承信托委员会。
(三) 安养及慈善信托委员会。
(四) 不动产信托事务委员会。
(五) 文化艺术及智慧财产权信托委员会。
(六) 信托税务及会计处理委员会。
(七) 研究发展及教育宣导委员会。
(八) 其他经理事会通过之委员会。